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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分公司需要准备的材料

2023-02-28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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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开分公司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公司章程、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等。开分公司的基本流程是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即可准予登记,发放营业执照。

  一、开分公司需要准备的材料

  开分公司需要准备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二、开分公司的基本流程

  开分公司的基本流程如下:

  1.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

  2.提交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等材料;

  3.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开分公司

  三、分公司注册资金要多少

  分公司注册资金:分公司由总公司申请设立,不涉及注入注册资本这一环节。分公司的经营资金由总公司供给,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找法网提醒,分公司经营范围内容不得超越总公司经营范围。

  分公司财务核算:同一地区分公司成立后,会计核算方式一般由税务机关核定为非独立核算,不具备开局发票资格。外地公司上海分公司,可向税务部门申请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并可申请增值税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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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 二、三款规定,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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