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失信黑名单的解除方式如下:
1.和执行法官联系,把费用给法院,由法院再给付对方,给付完毕法院就会根据申请撤销黑名单;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再向法院申请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消除。
长期以来,债务人欠债不还、不守信用、逃废债务、规避执行成为一种社会顽疾,尤其是法院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生效后,一些债务人不仅不履行义务,甚至采取各种手段对抗执行。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
找法网提示您,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包括: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失信被执行人的后果是自己的衣食住行会受到影响,同时还会影响子女的教育机会以及配偶的贷款通过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