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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全制度是如何行使的

2023-03-31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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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同保全制度的行使方式是确认债权人享有代位权或撤销权两种。合同保全措施的行使条件是,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制,行使权利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等。

  一、合同保全制度是如何行使的

  合同保全制度的行使方式有,确认债权人享有代位权或撤销权。

  债权人的代位权着眼于债务人的消极行为,当债务人有权利行使而不行使,以致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时,法律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债权人的撤销权则着眼于债务人的积极行为,当债务人在不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实施减少其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时,法律赋予债权人有诉请法院撤销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的权利。

  二、合同保全措施的行使条件

  合同保全措施的行使条件有下列内容:

  1.其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制;

  2.合同的保全必须是合同有效成立期间;

  3.合同保全的方法为债权人具有代位权或者撤销权;

  4.在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行使。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合同保全制度

  三、合同保全制度特征

  找法网提醒你,合同保全制度特征:

  1.合同保全是债的对外效力的体现,也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根据债的相对性和合同相对性的原理,合同之债主要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法律赋予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而行使这两项权利的直接后果就会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产生效力,这就与合同相对性原则不同。因此,人们说合同保全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

  2.合同保全主要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也即在合同生效之后到履行完毕前,合同保全措施都可以被采用。这说明合同保全措施的运用,与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是否实际履行义务,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但合同如果说没有生效或者已被宣告解除、无效乃至被撤销的,债权人就没有了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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