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近亲结婚的关系是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之间的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祖父、祖母;
2.父亲、母亲;
3.丈夫、妻子;
4.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
5.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
6.孙子女。
我国不允许近亲结婚,夫妻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其婚姻关系应当认定无效。且前述的“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一般是指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结婚登记的流程如下: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找法网提醒您,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