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商标使用权的转让方式如下:
1.注册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达成商标转让的合意并签订转让协议 ;
2.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申请商标转让 , 商标受让人向商标局办理手续并缴纳商标转让规费 ;
3.商标局受理注册商标转让申请 ;
4.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转让 ;
5.公告商标转让核准结果,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
找法网提醒您,商标权转让需要满足的条件为: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4.转让商标时需一并转让手头上的近似商标.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
注册商标是在政府有关部门注册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未注册商标则不受商标法律的保护。注册商标是有使用期限的,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还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