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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应该提供的证据有哪些

2023-08-04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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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应该提供的证据主要是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重婚事实的证据、证明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等。离婚纠纷开庭被告不出庭可以缺席判决。

  一、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应该提供的证据有哪些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应该提供的证据有: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证明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的恶习屡教不改等证据;涉及分割财产的还要提交相关财产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纠纷开庭被告不出庭会怎么样

  离婚案件被告不出庭,可以缺席判决。找法网提醒,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婚姻家庭纠纷

  三、离婚纠纷案一般开庭几次

  离婚案件一般开庭一次。一次案件只开庭一次,开庭审理完毕之后就会做出判决,不会说开庭之后在开庭。如果法院没有判决离婚,之后在起诉的,也是再开庭一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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