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与现役军人离婚,一般需要军人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四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找法网提醒您,离婚时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是军人的个人财产。
而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军婚离婚办理手续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比如身份证、结婚证、《军官证》或《士兵证》、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约定双方自愿离婚,只需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各种问题必须全部达成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