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果股东出资不实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找法网提醒,规定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惯例。如果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没有规定,一则发起人太少难以履行发起人的义务,二则防止少数发起人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发起人的最高限额则无规定的必要。
1.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它决定了由股东大会决定以外的重要事项。
2.主持人的确定。正常情形下,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但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
3.监事会的召集与主持。监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机构,代表的是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4.相关时间规定。召开股东年会,应当于会议召开20日前进行通知,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