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期限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即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的步骤如下:
1.开展土地承包档案资料清查。查清承包地块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用途、流转等原始记载;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收集、整理、核对承包方代表、家庭成员及其变动等信息。
2.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对农村集体耕地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查清承包地权利归属。
3.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对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要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对承包合同丢失、残缺的,进行补签、完善。
4.建立健全登记簿,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建立健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已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书收回销毁。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如下原则:
1.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2.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也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年限的原则。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的原则。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生产的能力或者资质,倘若其不能从事农业生产,就不能承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5.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原则。找法网提醒,优先权的前提是同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