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租赁的时间有以下情况: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所以除特别主体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集体土地流转程序有:
1.承包方村民委员会提出流转申请;
2.协商流转价格,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3.由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办理并向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三十九条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款,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1.原土地证或土地证明材料;
2.原土地出让合同;
3.上缴税务局的土地增值税证明材料;
4.土地评估报告;
5.图件资料;
6.土地转让专项审计报告;
7.增值税上缴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