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找法网提醒,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遗产继承办理所需资料如下: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派出所、医院或火葬场的都有效)。
2.被继承人的财产的标的物证明(比如动财,应当拿上银行卡、股票、社保卡等资料;不动产则拿上土地使用证、房管证等资料)。
3.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的证明。
4.被继承人的婚姻关系、有无养子女、继子女的情况的证明。
5.被继承人的父母关系证明。
6.放弃遗产人书写的《放弃遗产声明书》。
7.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
遗产无人继承的处理要看是否有受遗赠人,如果有受遗赠人,且受遗赠人明确表示接受全部遗产的,该遗产对遗赠人所有,如果没有受遗赠人,或者受遗赠人表示放弃的,则该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找法网提醒,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