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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规定的都有哪些?

2023-08-28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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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规定的都有无权代理、无权处分行为、债权同意欠缺的债务转移行为、限制民事行为人不能独立实施的双方行为等;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作出之后,是否生效尚不能确定。

  一、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规定的都有哪些?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规定的都有如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方行为;

  2.无权代理行为;

  3.无权处分行为;

  4.债权同意欠缺的债务转移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效力待定的合同成立了吗

  效力待定的合同成立了,只是合同法律效力还处于待定状态。

  合同成立与合同效力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合同先成立,才谈得上效力问题。一般而言,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民事法律行为

  三、无效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有何区别

  找法网提醒您,无效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如下:

  1.欠缺有效要件的性质不同,无效合同欠缺的是合同的根本有效要件,效力待定合同欠缺的是非根本有效要件;

  2.效力状态不同;

  3.有权主张并影响效力变化的当事人不同;

  4.受时间限制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应在法定的催告期间30日内追认,无效合同的确认不受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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