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于彩礼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纠纷一般可通过双方自行和解予以处理。找法网提醒您,若双方无法和解的,可以申请第三方进行调解,或根据仲裁约定申请仲裁。若仍然无法解决彩礼纠纷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解决。
《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一般来说,彩礼是男方在婚前对女方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