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在居住地不能办。因为常住户口所在地是指当事人离开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协议离婚办理离婚证流程如下:
1.由当事人双方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等材料,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由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申请材料;
3.对审查符合离婚条件,且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后无人反悔的,即可领取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不得协议离婚的情形为如下:
1.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就只有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2.一方当事人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只能由另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3.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不能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双方的争议,解除婚姻关系。
4.当事人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处是不受理离婚申请的。
5.双方是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登记结婚的,不论双方能否达成协议,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