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离婚协议一般不可以更改。
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找法网提醒您,有离婚协议书不能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以下生效的法律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并不是生效法律文书,不符合执行案件的受理条件。
离婚协议约定子女抚养费过高的,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申请法院降低抚养费。
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