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签了之后一般来说是可以修改的,在没有领取离婚证、离婚协议尚未在民政局备案的情况下,是可以修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协议书要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
1.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
3.共同财产分割,包括住房、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
4.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
5.其他事宜,如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或者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在协议书上明确的内容。
离婚协议书与离婚证没有同等效果,找法网提醒您,在未取得离婚证之前,离婚协议是不生效的,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不等于就离婚了,但取得离婚证则一定就是离婚了,离婚协议只是办理离婚证的材料。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