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以后法院会采取的措施如下: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法院强制执行期限的有效期是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找法网提醒,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条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
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