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能在外地办理,在外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办法就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的不可以在外地办理,因为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要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在外地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具体流程如下:
1.首先要准备离婚起诉状以及证据清单;
2.准备离婚所用的证据;
3.要查询被告身份信息,一般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公安机关提供的户籍证明;
4.所有的诉讼材料均需要准备一式三份,递交法院。
5.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状。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法院受理后,七日之内缴纳诉讼费;
7.等待法院送达开庭传票,按时参加法院的开庭;
8.开庭后,法院一般会在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的期限内,作出相应的判决。
找法网提醒您,在外地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民事起诉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
5.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
7.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如:涉及财产分割的要提供相关证据,如财产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