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钱是可以退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而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取保候审不可以抵拘役的刑期。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找法网提醒您,以下不能取保候审条件:
1.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或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2.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
3.自伤、自残方法逃避侦查的。
4.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