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是不可以更改的。
1.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事实有异议,可以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核。
2.如果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存在问题,如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以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进行认定。
3.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认定书确有错误,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制作。
事故认定书作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其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报警,由交警赶赴现场进行勘察、调查、取证等工作,并出具事故认定书。
2.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效力具有一定的专属性。一般来说,事故认定书的效力只对特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效,不能作为其他案件的证据使用。
3.不同的事故认定书法律效力也不同。
(1) 对于一般的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可以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如果对结果不服,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提出申诉。
(2) 而对于涉及到刑事责任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则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接受,并且不能提出申诉。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10天内作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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