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了联系不上被告的办法是公告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对原告来说,起诉了被告不来,并没有不利的影响。
被告不来,有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被告没有收到法院的传票,案件是公告送达的,被告压根儿不知道情况,或者知道被起诉,故意不收法院传票;二是被告拿到了法院给的传票,知道案件的所有情况,出于各种原因,不到法院来应诉也不委托律师应诉,或者自己不到法院应诉也不委托律师应诉,但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和证据。
上面所说的几种情形,都是被告放弃自己的应诉权利,但并不影响法院作出公证的裁判,不影响原告的权利实现。
另外,有些案件法律规定被告不到庭,法院可以拘传被告到庭。
找法网提醒您,民事纠纷起诉期限是3年。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