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丢失,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找法网提醒您,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补办了结婚证后提交给公证机关。
离婚证手续的办理如下
1.申请:提交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初审,符合条件的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4.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离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
5.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XX街道或XX街道的常住户口;
6.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