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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内容有哪些

2023-01-27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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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无效合同内容有意思表示虚假;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违背公序良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等。

  一、无效合同内容有哪些

  无效合同内容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格式条款和免责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如下:

  1.行为人要返还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

  2.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要进行折价补偿;

  3.当事人有过错的还要按照过错程度赔偿对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无效合同内容

  三、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找法网提醒您,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如下:

  1.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是撤销权人决定是否变更、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而无效合同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其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而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且不能变更。

  4.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合同有效,不得行使撤销权;而无效合同,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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