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赡养扶助义务有: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患病时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妥善安排老人住房并维修;耕种老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人的林木和牲畜,收益归老人所有等其他法定义务。
不赡养养父母,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查明情况后,可以强制子女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根据当地的生活标准,判决子女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未尽赡养义务同样拥有继承权,但是要注意的是,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除外,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