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如下:
1.新颖性。即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没有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即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3.实用性。即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
发明专利证书有效期是二十年,起算点为申请之日。如存在法定事由,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发明专利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1.产品发明
是人们通过研究开发出来的关于各种新产品、新材料、新物质等的技术方案。找法网提醒您,专利法上的产品,可以是一个独立、完整的产品,也可以是一个设备或仪器中的零部件。
2.方法发明
是指人们为制造产品或解决某个技术课题而研究开发出来的操作方法,制造方法以及工艺流程等技术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