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未满一岁离婚抚养费的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1.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3.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4.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1.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有两种:一次性给付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1)一次性给付是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大多采用这种方式。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则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2.在一次性给付的情况下,抚养费的数额一般以十八周岁为底线,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
3.如果子女的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可以提起要求增加抚养费。
4.如果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也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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