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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办离婚手续须要什么证件

2023-07-12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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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异地办理离婚手续需要的证件有双方的身份证明、结婚证、离婚起诉状与当事人搜集到的相关证据等。异地离婚的案件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出现下落不明等情形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一、异地办理离婚手续需要什么证件

  异地办理离婚手续需要的证件如下:

  1.夫妻双方须带上各自的身份证明;

  2.双方的结婚证;

  3.离婚诉状及其附件;

  4.与案件有关的相关证据;

  5.人民法院需要的相关材料及有关证件。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异地离婚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异地办离婚手续

  三、异地诉讼离婚有哪些程序

  当事人可以在一方当事人离开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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