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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保密条款有效期

2022-12-07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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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同中的保密条款有效期需要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如对于商业秘密的保密条款期限,可以约定为长期有效,对其他一般秘密,可以约定几年的保密期限,一旦有保密义务的人违反约定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合同中的保密条款有效期

  合同中的保密条款有效期需要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一般来说,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无限期期间;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找法网提醒,员工在离职之后,若擅自公开或使用,则构成侵权,严重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二、保密协议的对象

  保密协议的对象有如下几种:

  1.技术信息。

  2.经营管理信息。

  3.特殊约定的其他秘密。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合同中的保密

  三、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条款的区别

  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有如下区别:

  1.保密义务一般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劳动合同的随附义务,不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均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而竞业限制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产生,没有约定的,无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2.保密义务要求保密者不得泄露商业秘密,侧重的不能“说”,竞业限制义务要求劳动者不能到竞争单位任职或自营竞争业务,侧重的是不能“做”。

  3.保密义务劳动者承担的义务仅限于保密,并不限制劳动者的就业权,而竞业限制义务不仅仅限制劳动者泄密,还限制劳动者的就业,劳动者的负担重很多。

  4.保密义务一般期限较长,只要商业秘密存在,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就存在,而竞业限制期限较短,最长不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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