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责方一般不需要付折旧费。车辆受损可以要求全责任方进行维修,恢复至原样,无法恢复的按报废车辆处理,由全责方按照车辆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关于“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中指出,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对该项损失的赔偿持谨慎态度,倾向于原则上不予支持。
全责方赔偿误工费要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找法网提醒,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入,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机动车全责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几种:
1.机动车违反信号灯控制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事故。如冲红灯。
2.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发生车祸。
3.机动车在人行道与行人发生车祸。
4.机动车在禁行道路上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车祸。
5.机动车转弯时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车祸。
找法网提醒,当事人有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等行为,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