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不还强制执行期限是六个月。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
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
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如下:
1.申请。原告向下达判决书的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需要一并提交的资料包括有效的法律文书、申请人的身份证等,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有条件的也可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有助于执行效果。
2.审查立案。法院部门通过审核确定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会接受强制执行申请,立案处理。
3.通知。法院执行组织接到法院的移交执行书后,通知被告人并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判决义务。被告人在执行期限到期后仍未履行的义务的,或者在接到执行通知后,对财产进行转移等逃避执行的,执行员可以立即进行强制执行。
4.执行。
法院判决书强制执行找不到人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如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找不到者,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执行通知。如果被执行人有其它财产,申请人可以依法要求法院扣押其财产或冻结其账户。找法网提醒您,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