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一般来说是转由第二顺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1.放弃继承会有的法律后果是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不能继承遗产。
2.放弃继承权的应当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放弃继承的真实意思表示。
3.在放弃继承书上签字的就开始生效,放弃继承权合法有效,依法不能分得遗产。
1.在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将自动获得继承遗产的权利。
2.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些个体在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全部放弃或不存在时,将依法享有对遗产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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