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过户手续如下办理:
1.签订书面形式的赠与合同;
2.可以在协商后办理赠与公证;
3.携带赠与合同,公证书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过户登记;
4.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变更过户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找法网提醒您,赠与房产过户需要交的费用有:契税、印花税、公证费与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契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3%,印花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0.5%,赠与公证费为房管局评估价的2%,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
赠与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如下:过户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的产权证书;赠与合同;赠与公证书;需要的其它材料。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