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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一般房地产抵押

2022-12-24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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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般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一、什么是一般房地产抵押

  一般房地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或房产合同作为抵押,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取得借款按期付息的行为。房地产抵押时房屋产权由债务人自行管理,债权人按期取息、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债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在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房地产抵押消灭的情形

  找法网提醒您,房地产抵押消灭的情形如下:

  1.因抵押的房地产灭失且无替代物而消灭

  房地产抵押权乃物权,作为其标的物之房地产因自然灾害、公用征收等原因而灭失时,房地产抵押权自无法继续存在而消灭。房地产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因此,当房地产灭失时,如果有赔偿金、保险金或补偿金,则房地产抵押权及于该赔偿金、保险金或补偿金,房地产抵押权并不消灭。

  2.因被担保的债权消灭而消灭

  依中国立法,抵押权相对于主债权,具有绝对的附从性。房地产抵押权与被担保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房地产抵押权也消灭。

  3.因房地产抵押权实现而消灭

  如前所述,房地产抵押权实现是房地产抵押权担保功能实现的最后环节。房地产抵押权实现,房地产抵押担保法律关系消灭,房地产抵押权自然消灭。

地产抵押

  三、房地产抵押的原则

  1.房地合一原则。房屋抵押权,是指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设定抵押权。不存在只设定房屋抵押权而土地使用权分离在外的情形。如果以出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则地上建筑物也同时设定抵押。

  2.依法登记原则。房地产设立抵押,虽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自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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