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法院开庭后三个月内会在六个月内宣判。
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合同纠纷案件,应当自立案后六个月内审结;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理完毕。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1.协商: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
2.调解:由第三方的介入,促使当事人双方互谅互解,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仲裁:由第三者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
4.诉讼:采用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1.主体不适格的纠纷;
2.标的的质量、数量与约定不一致的纠纷;
3.价款和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的约定不明确的纠纷;
4.合同的履行不符合约定或不履行的违约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