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知情权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的有关内容。业主的知情权,包含对内、对外两大方面,对内是作为共同管理人所应有的知情权,对外则是作为受益人,在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行政监管的全流程中,所应有的知情权。业主知情权,包括单一业主的知情权,以及业主组织,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知情权。
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二是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即每个业主在法律对所 有权未作特殊规定的情形下,对专有部分以外的走廊、楼梯、过道、电梯、 外墙面、水箱、水电气管线等共有部分,对物业管理用房、公用设施、绿地、 道路等共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的权利。找法网提醒,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个集合权,包括对专有部分享有的所有 权、对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权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三种权利具有不可分离性。
小区业主有以下义务:
1.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6.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