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休期间加班费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调休代替。
计算公式为: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200%。
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进行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其计算公式为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150%;安排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可用调休代替,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其计算公式为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300%。
加班工资仲裁时效为一年。找法网提醒您:劳动者未离职的,仲裁时效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者离职的,仲裁申请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加班费应当扣税。加班费属于员工正常的薪资,并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的免税项目,所以加班费应当计入个税起征点,即并入当月的工薪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进行依法纳税。
法律依据: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