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审查的程序有:
1.审查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承包人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
2.审查合同内容,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3.审查合同订立过程,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七百九十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合同审查有以下基本原则:
1.合法有效性原则。合同有效性问题,事实上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合同主体是否适格,二是合同目的是否正当,三是合同内容、合同形式及程序是否合法。
2.公平性原则。所谓合同的公平性是指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要相对平衡。找法网提醒您,不存在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的合同,一方享受了权利,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
3.可操作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具体表现在,对合同各方权利的规定过于抽象;对合同各方的义务规定不明确、不具体;虽对各方的权利义务做了详细规定但却没有具体操作程序条款或对此规定不清;虽规定了损失赔偿但却没有计算依据,整个交易程序不清晰,合同用语不确切等等。
合同审查的基本方法如下:
1.文字审查,即看语言是否规范;
2.逐条审查,即看是否具备合同必备的重要条款;
3.合法性审查,看合同内容、程序是否合法;
4.合理性审查,看合同的约定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