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仲裁立案开庭流程如下: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合同纠纷案一般立案后30天开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收到原告起诉状后,应当及时审查是否予以立案,予以立案的,应当在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在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
找法网提醒您,合同纠纷诉讼期间是三年,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纠纷诉讼期是三年,但有几类特殊的合同纠纷除外,如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诉讼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