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纠纷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简单来说,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发包人在承包人提起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以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为由,就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修理、返工、改建的合理费用等损失提出反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施工纠纷案件有如下特点:
1.涉及标的大。
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往往涉及的是整个路段的工程款或者是整个路段的工程造价,案件涉及的标的较大。
2.案件涉及法律关系复杂。
首先,由于工程的复杂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往往并不是单纯的施工合同,经常涉及到承包、转包、分包等不同承包方式,合同性质多样化;其次,由于多种合同样式,导致签订合同当事人、承包人、实际施工人等可能分别不同,其在合同中的地位也不同,所承担的责任也各有不同。
3.案件审理难度大,周期长。
找法网提醒,,这是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往往涉及到专业的建筑类要求,如工程造价等,往往需要专业的鉴定机构予以鉴定,无形中增长了此类案件的审理周期,也加大了法官的审理难度。
施工纠纷可以收集如下能证明是对方责任的证据:
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种签约等书面文本;
2.来往信件(书信、电子邮件等);
3.各种会议纪要;
5.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
5.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
6.工程照片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