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但是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中有明确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被迫签订合同的情况,应当及时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表见代理合同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限、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签订的合同。
2.如果相对人在签订合同时有理由相信代理人具有代理权限,则该代理合同就是有效的,相对人可以向无权代理人主张合同的效力,要求他履行合同义务。反之,代理合同则无效。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核实代理人的代理权限,避免因表见代理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签订合同时要谨慎,遇到被迫签订或表见代理的情况,要及时寻求法律援助。如果你对本文还有疑问或想了解更多,欢迎在找法网上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