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房产权一般被认为是70年。其中,商用的是40年、商住两用的是50年、商品房居住是70年,这里的年限是指房屋产权中的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用地的所有权年限是永久的。
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远,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
正常的住宅用地,主要看开发商拿到的是多少年限,而购房者从购买的第一天开始,开始算,一般是70年。
七十年产权到期后,会自动续期。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1.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2.整张载有刊登遗失证明的报纸;
3.房屋产权人申请补办房产证的报告;
4.房管部门出具的挂失证明;
5.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6.补办房产证涉及的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