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构成要件:
1.违法行为:行为人实施了某行为(作为、不作为);
2.损害事实: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民事权益造成的不利后果(表现为财产减少、生命丧失、身体残疾、名誉受损、精神痛苦等);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4.主观过错(核心要件):以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为侵权责任的必备、最终、决定性构成要件。
(1)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某一损害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该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表现为行为人对损害后果的追求、放任心态);
(2)过失是指行为人因疏忽或者轻信而使自己未履行应有的注意义务的一种心理状态(表现为行为人不希望、不追求、不放任损害后果的心态)。
过错责任原则的适范围有:
第一,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则表明违约人是没有过错的,因而应被免除责任。
第二,在双方过错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民事责任。找法网提醒您,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天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使损失扩大,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三,关于意外事故是否可以免责,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作出规定。
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