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过户的材料主要有: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找法网提醒您,办理不动产过户的费用如下:
1.契税。
(1)自己采购通常住所,且该住所为家庭住所的,所购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税率为1%;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税率为2%;所购住所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依照4%征收。
(2)采购非通常住所、二套及以上住所,以及商业性房产,均依照4%的税率纳税。
2.住房维修基金,根据面积以及住宅结构有所不同,如砖混结构住宅为49元/平方米;无电梯框架结构住宅为55元/平方米。
3.交易手续费,住宅3元/平方米,非住宅11元/平方米。
4.房屋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5.证照印花税,5元/本。
6.工本费,10元/本。
一般是一个月内。
一般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下家将首付款支付给房东;
并约定一个房产进交易的时间。进交易的当天,下家支付原房东除尾款以外的房款。
2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的房产证;凭新的房产证办理物业交接手续、水电煤等过户后在交房时,下家将尾款交给原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