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关系证明材料有:法定监护人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无需特别的证明文件;近亲属作为法定监护人的只需要户口本即可证明;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的需要有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证明材料。
有监护资格的人根据被监护对象有所不同:
1.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1)父母;
(2)祖父母、外祖父母;
(3)兄、姐;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找法网提醒,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成为监护人的,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1.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3.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4.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