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没见证人这遗嘱一般是无效的,因为代书遗嘱要满足如下条件即生效:
1.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即:
(1)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
(2)立遗嘱人思想表示真实;
(3)遗嘱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合法财产;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3.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指定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遗嘱还有效,此时可以发生代位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遗嘱的形式有以下几种:
1.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办理。找法网提醒您注意,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
3.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
4.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