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侵害名誉权,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取证:
1.自行收集
当事人可以自行收集侵权、损失等方面的证据。
2.委托收集
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第三方机构收集相关证据。
3.申请收集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侵害名誉权的证据有如下几项:
1.新闻媒体、书刊对公民或法人报道失实损害其名誉的证据。如报道内容的原始载体。
2.虚构事实,含沙射影,对他人进行诽谤的文学作品。
3.以口头、书面或暴力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贬损他人人格的证据。可举出证人证言、书面材料。
4.以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的方式诋毁他人名誉、信誉,损害他人尊严的证据等。
5.精神和财产利益损害,精神损害即受害人精神上所受痛苦、压抑、忧郁等;财产损害即受害人因名誉受到贬损引起的财产利益损失,包括因为精神痛苦住院支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
6.证明侵权事实造成损害后果的证据,如单位处分,当事人精神受打击患精神病,法人经济效益滑坡等证据。
侵害名誉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有损害事实的存在。侵害名誉权的损害事实主要包括因为违法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名誉损毁、精神或财产上受到损害。
2.行为具有违法性。对于法人的名誉权任何人都负有法定上的不作为义务。只有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以积极的作为方式侵害的,其侵害行为才具有违法性。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如果受害人的名誉被侵害,与侵害人的侵害无关,或者侵害人尽管实施了侵害行为,但没有给任何人造成名誉上的侵害,则行为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4.行为人有过错。找法网提醒,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