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车事故人受伤需要按照如下流程进行理赔:
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
2.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3.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理赔标准即以被保险车辆是否有责任为准:
1.被保险车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2.被保险人无责任时,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不是车主开车出了事故保险公司会理赔。但是只有在车主允许有驾驶资格的驾驶人使用保险机动车且发生交通事故的,才能够按照保险合同要求保险公司就保险事故进行理赔。找法网提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