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抚养关系的条件如下:
1.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或不能独立生活的人。
2.抚养人与被抚养人在一起共同生活。
3.抚养人对被抚养人在经济上、生活上以及精神上给予照料、教育、管教和保护,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双重帮助。
4.抚养的时间达到一定期限,关于最低抚育期理论上有不同观点,但一般认为不低于三年。
同时符合以上四个条件,双方才有可能形成抚养关系。
找法网提醒您:抚养关系的特点集中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1.扶养关系具有法定性。
什么范围的亲属间存在扶养关系,扶养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以及发生实际扶养关系的顺序和条件等都是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并且具有强制性,不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和变更。
2.扶养关系是一种法定之债,具有债的属性。
债乃特定人与特定人之间的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扶养关系正好符合这类特征,因此,我们说扶养关系实质就是一种法定之债。
3.扶养关系具有鲜明的身份性。
扶养关系的主体双方必须具有一定的亲属关系,扶养权利义务具有人身属性,也就是说,权利必须由特定的本人享有,不得发生转移、继承,同样义务的履行也须特定的义务人承担。
4.扶养关系具有社会保障的替代功能。
有抚养关系也要看是什么抚养关系。如果说是一个没有亲属关系的人抚养另一个没有亲属关系的,那么自然无法继承。除了像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的抚养关系可以继承,其他的一般都不可以。这里的继承指的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