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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子女的条件和手续

2022-12-06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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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收养子女的条件是收养人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年满30周岁,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手续是准备好材料,然后向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收养登记机关会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

  一、收养子女的条件和手续

  收养子女应该具备的条件如下:

  1.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收养子女的手续如下:

  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绝育证明等证件。

  2.审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3.办证。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授理机关进行处理。

  二、可以被收养的条件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可以被收养的条件是:

  1.该未成年人是孤儿。我国收养法所称的孤儿是指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2.该未成年人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该未成年人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也可以不受被收养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限制。

收养子女的条件

  三、《民法典》规定可以收养几个孩子

  夫妻如果符合条件,无子女的情况下可以收养两名子女,只有一名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若收养孤儿则不受是否有子女的限制。而且还要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条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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