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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种类有哪些

2022-11-21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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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同效力的种类有四种,分别是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以及可撤销的合同,其中无效合同自始至终没有法律效力,效力待定的合同在被拒绝追认后自始无效,可撤销的合同在被撤销后自始无效。

  一、合同效力种类有哪些

  合同效力种类有以下四种:

  1.有效合同

  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2.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因此被确认无效。

  3.待定合同

  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

  4.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是出于重大误解从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予以撤销的合同。

  二、有效合同成立的条件主要有哪些

  有效合同成立的条件主要有如下几个: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找法网提醒,民法典有一个例外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签订纯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缔约人的表示行为应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即其效果意思与表示行为相一致。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合同标的决定着合同权利义务的质和量,没有它,合同就失去目的,失去积极的意义,应归于无效。

  合同标的可能,是指合同给付可能实现。合同标的确定,是指合同标的自始确定,或可得确定。

合同效力种类

  三、合同签订的形式

  合同签订有如下两种形式:

  1.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对话方式表达相互之间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在使用口头形式时,应注意只能是及时履行的经济合同,才能使用口头形式,否则不宜采用这种形式。

  2.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书面方式表达相互之间通过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凡是不能及时清结的经济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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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有什么,想问一下大家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一般都有哪些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签定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签定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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